為加強建筑勞務分包施工安全管理,明確各方安全責任,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特制定本協議。
一、總則
1.1 本協議適用于建筑勞務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。
1.2 協議雙方:總承包單位(以下簡稱甲方)、勞務分包單位(以下簡稱乙方)。
1.3 協議內容涵蓋安全責任、安全措施、事故處理及違約責任等。
二、安全責任劃分
2.1 甲方責任:
(1) 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條件和設施;
(2) 組織安全教育培訓,監督乙方落實安全措施;
(3) 定期檢查施工現場,及時消除安全隱患。
2.2 乙方責任:
(1)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;
(2) 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,落實崗前安全培訓;
(3) 正確使用防護用品,確保施工設備安全可靠;
(4) 及時報告安全事故,配合調查處理。
三、安全管理措施
3.1 乙方進場前須提交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計劃,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。
3.2 雙方應建立安全例會制度,每周召開安全會議,通報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。
3.3 乙方須為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,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。
3.4 高處作業、動火作業等危險工序須辦理審批手續,并設專人監護。
四、事故處理
4.1 發生安全事故時,乙方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,搶救傷員,保護現場,并報告甲方及相關部門。
4.2 事故調查由甲方牽頭,乙方配合,查明原因后落實整改。
4.3 因乙方責任導致的安全事故,乙方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。
五、違約責任
5.1 乙方未履行安全責任,甲方有權責令整改,情節嚴重者可終止合同。
5.2 因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,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。
5.3 爭議解決方式:雙方協商不成的,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六、附則
6.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,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終止。
6.2 本協議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蓋章): 乙方(蓋章):
代表人: 代表人:
簽署日期: 簽署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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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0 05:12:36